在长江汛期期间,为保障石门湖航道船舶通航安全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1.因石门湖航道狮子口大桥至石门湖港航道上方有K3+168、K3+175处110KV电缆线及K0+100处220KV双安线等超低跨河缆线,通航净高不足,进出石门湖航道船舶在设计最高通航水位时(国家基准高程16.06米),船舶限高不得超过8米(包括桅杆高度)。
2.进出石门湖航道船舶需向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通报船舶高度,经过核准后,才能予以通行。
特此通告。
安庆市交通运输局
2022年4月2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