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市)交通运输局,局属各单位,局机关各科室,驻局纪检监察组:
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文件要求,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综合执法行为,保证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严肃性,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9月20日起,启用“安庆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”,与局行政公章具有同等效力,专项用于办理市级交通运输行政处罚、行政强制案件。
附件:安庆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专用章印模
安庆市交通运输局
2020年9月20日
抄送:省交通运输厅,市中院,市司法局,市公安局。